《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壹)年收入654.38+20萬元;
(二)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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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在兩家獨立核算的公司工作,拿兩份工資,需要按照上述條款向稅務局申報。
對於這兩家公司,稅法規定只有他們支付的工資才進行扣稅,所以會有兩個起征點,但是根據稅法規定,只能有壹個起征點,所以需要申報並重新計算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