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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的追溯期多久

偷稅的追訴期為5到10年,漏稅是指納稅人並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內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稅款滯納金。如果行為人犯本罪的,可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訴期是五年;可能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十年。

稅收征收管理法中也規定了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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