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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稽查立案流程打誰流水

需要立案查處的稅務案件,由主管稅務機關的主辦單位或主辦人員提出稅務案件立案報告,經主管負責人審批後立案調查。

二、調查

立案後,辦案稅務機關應組成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經領導同意後實施。

1、調查時,應找知情人或被查處對象了解案發情況及有關線索;根據需要,查閱與被查處對象有關的帳簿、報表、票證等納稅資料,檢查其商品、貨物和資金往來情況,收集違章證據和有關資料。

2、調查機關和調查人員應將認定的事實同被查處對象見面,認真聽取其申辯,然後寫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立案依據、違章事實、問題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被查處對象的基本情況、態度和對其處理意見及其依據,以及調查機關(組)名稱、調查人員(簽名)和報告時間等。

3、案件查清後,應報經領導批準,轉入定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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