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時:
借方:固定資產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5300
貸款:實收資本105300。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六)項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作為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或者征收增值稅。投資方應以公允價格向被投資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