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征收環節單壹,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壹個稅種。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壹部分存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批發和進口《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