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後果是:
1.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承擔承包過失責任,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根據《土地出讓收支管理通知書》,未按時繳納地價款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時繳納土地出讓收入外,嚴格按照規定收取違約金。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地價款並開工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在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期間,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違約違約信息應納入其誠信檔案,可通過增加競買保證金或違約金等方式限制其參與土地招拍掛活動。2009年審計調查發現,壹些地方越權減免緩繳或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省級財政、國土資源管理、監察、審計等部門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糾正,限期補繳應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