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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稅怎麽算?

法律分析:首先,看清楚原的土地所有權。土地轉讓的,按照轉讓收取,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契稅、印花稅等。有些地方還征收堤防稅。具體需要咨詢國土部門或稅務部門(稅收征收標準為地稅,執行為土地,解釋權為地稅)。(1)營業稅及附加(轉讓方):1。按照轉讓價格與購買價格的差額繳納5%的營業稅。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65,438+0。按產權轉讓文件(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印花稅。2.按成交價(合同)交3%的契稅(有的地方5%)。(3)土地增值稅(轉讓方):1。土地增值稅按照收入扣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8條。以招標、拍賣或者協議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2)土地界線、面積等。;(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四)土地用途和規劃條件;(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六)轉讓費和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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