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壹般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使用的土地屬於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當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以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省級地方稅務局確定納稅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