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等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登記。
因此,您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證明、營業執照等,前往當地稅務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具體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而異,建議提前咨詢當地稅務局以獲取更詳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