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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審計結論出具後多久退還土地增值稅?

第九十條清算稽核中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不得超過90日。稅務機關應當自清算審計結論送達之日起90日內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收到納稅人反饋意見後30日內出具清算審核結論,並通知納稅人申報補繳稅款或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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