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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如何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方式:

壹是核定征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總價的1%的稅率征收,類似於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如果交易價格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萬×1% = 5000元。

二、扣除法定扣除項目的金額後,按四級累進稅率征稅。其中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另壹種是無法提供發票,但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擴展數據:

1.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所得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額: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二)土地開發的成本和費用;

(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屋、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收;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三,土地增值稅的作用

1,有利於加強國家對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調控。

2、有利於國家抑制土地投機獲取暴利。

3.有利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經濟建設積累資金。

百度百科-百度土地增值稅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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