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可以扣除的。
1.凡屬項目的開發成本是與房屋可售面積的收入·來作為成本收入配比而計算利潤;即:他的開發成本要由其房屋可售面積的收入·來抵扣·
2.政府要求建的公園應·該是項目的配套設施,因為它屬市政建設,建設成本應該是開發商的投資成本,有什麽理由不作扣除;
3.:該企業在取得土地時作為壹個附加條件,政府並未在項目內做任何的投入資金,有什麽文件說這樣的情況不作成本費用的扣除項目;
4.開發商最好保留有拍地時要建公園配套設施作為壹個附加條件的文件,到時好與稅局溝同,取得可以扣除其開發成本的依據.
5。如果配套公園的產權是全體業主,而不是開發商的,全體業主免費***享其資源,從道理與(2009)31號文件精神是相符的,這成本應該準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