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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首先,正面回答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包括轉讓不動產的總價款、價外費用和其他經濟利益。需要註意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收取的,計入開發產品價格或由企業開具發票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費,應按規定全額確認為銷售收入;如果不包含在開發產品的價格中,由企業以外的其他收款部門和單位開具發票,可以作為代收代繳的款項進行管理,壹般通過其他應付款進行核算。

二、分析細節

增值稅是以流通中貨物的增值額為基礎征收的流轉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稅收的50%來自中央政府,50%來自地方政府。增值稅根據外購固定資產抵扣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生產增值稅、收入增值稅和消費增值稅三個稅種。

3.增值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於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如果按期納稅,每月應納稅銷售額為5000-20000元。每次納稅,每筆銷售額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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