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土地稅增稅預繳申報繳納時間

土地稅增稅預繳申報繳納時間

法律主體性;納稅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建築物產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等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資料,然後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通過開發項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房屋出售前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只有在房屋預售時,才按照房屋預付款*(1.5-3%)按有關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當房屋銷售達到85%以上時,房地產企業和稅務局將進入該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法律客觀性: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第九條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壹)被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征用非耕地,從批準征用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 上一篇:聽說有姓"茍"的,還有壹段來歷,有人知道嗎
  • 下一篇:18條稅收硬舉措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有哪些舉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