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情況:如果納稅人退回的是當年繳納的附加稅,會計分錄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費——附加稅;同時,需要沖銷已經計提的稅金及附加,會計分錄是借記應交稅費——附加稅,貸記稅金及附加。
第二種情況:如果企業多交了附加稅,辦理退稅時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去稅局申請退回多交的稅款。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即多交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以上就是關於退附加稅做會計分錄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