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股份轉讓過程涉及工商和稅務變更,幾乎沒有辦法避稅。
如果妳的股本很大。看看以下方法是否可行。
首先,額外註冊壹家B公司,用妳在A公司的股權作為資本投入。並以公司董事會決議的形式,變更股東主體。但這種操作的風險在於,表面上不涉及個股退股,但如果稅務機關堅持將本次股權轉讓視為個股退股和再投資兩種行為,可以提供相關法律依據。那就沒辦法了。如果稅務機關是這麽想的,但又不能提供具體的法律條文,只是以自我理解的方式解釋其中的壹個或幾個相關條文,那麽妳可以大膽地這麽做。因為地方稅務機關沒有法律解釋權,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和國稅局。對於壹個小的股票轉讓事件,不清楚應該用這兩個機構來給。這時候,妳的操作空間就來了。
另外,妳要警惕征繳法中的條款,有稅務糾紛,先交費再處理。如果代價值得的話,這可以通過關系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