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交稅的。關於公司註銷時,實收資本歸還股東後,是否繳納個所稅的問題,註冊資本按投資比例退給股東不交所得稅,但是在通過清算後,股東出資部分連同清算收益,按照比例退回股東,扣除出資部分,獲得的收益部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的實收資本是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繳納的現金或非貨幣資產;公司正常情況下,公司的實收資本應該等於公司的註冊資金。實收資本是企業永久性的資金來源,它是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和償還債務的最基本的物質基礎;用壹句通俗易懂的白話來說,就是實收資本是全本股東交到公司來經營公司的錢,是公司的錢,來源於股東,股東不能自行要求退還,但可以轉讓。根據現行法律股東是不能退還所交的股份的,所以正常情況下,實收資本是不能還給股東的,但有兩種情況下要退還股東:壹是公司減資時資本過剩時,部分實收資本按出資比例退還給股東;二是公司清算時,有過剩的實收資本,也應該按出資比例退還給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