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退稅被稅務局駁回時,必須是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重新發起退稅。而且只要符合退稅的標準就支持重新發起。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1、由於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2、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3、由於其他原因的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