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申請壹次性創業補貼和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可在正常經營滿壹年後的次月起,按規定向營業執照註冊地的同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
申請時需要以下材料:
1.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
(1)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
(3)企業法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戶(單筆)(12月);
(四)企業財務報表;
(五)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
(6)工資表(有聘用人員的企業提供);
(7)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小微企業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
(1)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企業財務報表;
(三)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
(4)擬聘用人員名單及其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5)工資發放表;
(6)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單)(連續繳納4個月以上);
(7)《小微企業壹次性發展補貼申請表》和《小微企業壹次性發展補貼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