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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0的定向增值稅發票,可以用22年嗎?

不,它是無效的。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調整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9〕617號),將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由90天調整為180天。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並在認證次月的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不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能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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