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文件中強調:對文娛行業內各主體要嚴格稅收管理,除了明星藝人,還著重點出了網絡主播。指出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壹公開”稅收檢查,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壹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主播作為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補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