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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在國內成立分支機構的涉稅事項!

1、名稱。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該外國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2、住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須選擇適當的營業場所。3、章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中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4、資金。外國公司應向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對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資金需要規定最低限額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5、代表人或代理人。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設立條件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經批準後,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2、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並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3、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其名稱中表明該外國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中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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