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換發稅務登記證(以下簡稱稅務登記證),分為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證、外國企業稅務登記證和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稅務註冊證三種。
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證的發放對象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企業稅務登記證的發放對象為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包括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和工廠、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和提供勞務的場所以及營業代理人。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務註冊證的發放對象為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
為了便於區別和管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采用不同式樣的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