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包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由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由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申請退稅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時,應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並在最終匯算清繳地當場辦理退稅。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提供的結算信息有錯誤的,稅務機關應當告知其更正。納稅人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辦理退稅。扣繳義務人未將代扣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憑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辦理退稅;還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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