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納稅人在外出經營地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抵減,納稅人當月預繳的增值稅,在次月申報時可進行抵減。
"誤收退稅"的具體核算範圍,是因征收單位誤收,或納稅人誤繳而產生的應退還給納稅人的稅款。在實際征收過程中,由於征納雙方的疏忽,如計算錯誤、錯用稅目稅率等原因導致征收單位多收了稅款,或納稅人多繳了稅款,對於這些多收多繳應當退還的稅款,稅務部門統壹在"誤收退稅"類型下核算,因此"誤收退稅"是稅務部門用來核算多收多繳退稅的專用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