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臨時在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壹地壹證的原則發放《外籍管理證》,外籍管理證有效期為3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
符合註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並辦理註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憑證。對逾期未註銷(超過半年)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註銷手續。
擴展數據:
繳納增值稅的要求規定:
1和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壹個季度。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的納稅人,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期限為1、3、5、10或者15的納稅人,應當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5申報匯算清繳上月應納稅款。季度納稅期的規定只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3.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百度百科-外國經典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