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價需要繳納稅收,股東以土地使用權投資需要繳納的稅由承受方繳納。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按兩項所得稅處理。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 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 (壹)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