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記入出口庫存賬戶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按內銷征稅的,外貿企業應在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發生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2.外貿企業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退運轉內銷的,應在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發生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3.外貿企業轉制為生產企業時,經批準變更退稅計算方式後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原計入出口庫存賬戶未申報免稅的出口貨物,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外貿企業在取得出口貨物內銷證明後,在下壹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應將其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