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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代理出口銷售的出口退稅手續由

1、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後30日內、或者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代理出口在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入出口退稅管理。

2、購買出口企業在退(免)稅申報時必須使用國稅局出口退稅申報軟件。

3、確認出口銷售收入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實際報關出口,取得提單並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應同時在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業必須到當地征稅機關領取《江蘇省淮安市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作為入帳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4、出口退(免)稅申報。

5、領取退稅審批通知單生產企業可在退稅申報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並根據通知單內容,做好相關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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