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外企所得稅“兩免三減”政策作為過渡性優惠政策之壹,已審批的企業可延續享受至到期為止。但對於壹直尚未進入獲利年度的企業,需統壹以新法正式實施的2008年作為獲利年度,開始計算減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