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的強制執行範圍:
1.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保證金;
2.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和其他財產;
6.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土地、房產和其他不動產;
7.強迫被申請人返還特定財產;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並支付遲延履行的費用;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使用銀行卡不在上述範圍內,可以正常使用。
擴展數據:
記錄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1.被執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2.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3、確定被執行人義務和履行情況的生效法律文書;
4.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況;
5.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和執行法院;
6.人民法院認為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其他應當記錄和公布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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