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外部審計是第二種類型。此時的外審主要是對企業的管理體系的符合性進行評價,最終確定證書是否可以維持或推薦。本質是以第三方機構的公信力贏得企業的信任,讓企業不需要面對眾多的第二方審核。
內部審計是對企業內部組織的審計。所謂的自查自糾,可以由有資質的員工或外部人員進行審核,目的是看自己的管理體系運行的怎麽樣。內部審核不僅要檢查合規性,還要檢查有效性和適宜性。
外部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派出的審計人員或者社會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準確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並對審查結果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包括國家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和社會審計機構委托審計師或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即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