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銳人應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稅務機關發現妳遺漏之日起3日內予以糾正,稅務機關將根據具體情況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企業逾期不改正,將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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