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遇到對方不給妳公司開具發票,合法的救濟途徑兩條:向法院起訴、向稅務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