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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稅務師事務所

目前,中國不對外開放。我國稅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審批實行的是“行業準入”制度。

查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國註冊稅務師行業“十壹五”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6]1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涉稅中介機構從事涉稅司法鑒定服務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6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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