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和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編制的財政預算收入計劃,負責本單位稅收計劃的編制、分配和下達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規定和重慶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和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
(四)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征管改革,制定征管制度,加強和完善稅收征管手段,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
(五)監督檢查全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對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本單位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追償。
(六)監督檢查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工作方針的情況。
(七)負責本單位的稅務會計、統計、資金、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其他稅收票證和“兩費”票證的管理。
(八)組織稅收宣傳、理論研究、稅收政策研究、咨詢和納稅服務;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法制建設。
(九)負責組織、幹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政治和業務培訓以及黨務和群團工作。
(十)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壹)承辦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和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