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參照公務員法取消王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資格;撤銷王茜的嶽塘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
二、給予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楊應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城步苗族自治縣發改局原局長霍傑標(現城步苗族自治縣湖南兩江峽谷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主任)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城步苗族自治縣人事局局長、縣委組織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兼)肖誌紅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縣人事局局長、縣委組織部黨組成員、副局長(兼)職務,調離縣人事局;給予城步苗族自治縣人事局黨組成員、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楊念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縣人事局黨組成員職務;給予邵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副科長袁子能黨內警告處分。
3.給予湘潭市嶽塘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申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嶽塘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職務,調離組織部。
四是給予王大武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湖南省發改委重大項目辦主任職務。
5.鑒於湘潭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嶽塘區委書記肖對擬提拔任用問題負有重要責任,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湖南省紀委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