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壹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去年,財政部等八部委發布《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決定在京津滬等22個省市開展網絡(電子)發票應用試點。隨著這次國稅總局《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的發布,網絡發票、電子發票在全國推廣的速度將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