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機制。針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約車經營、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壹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納稅、不正當競爭、繳納和結算非法營運資金等違法行為,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進行聯合約談。
約談後仍拒不改正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網約車平臺公司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采取暫停發布、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措施。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