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與取得資質的網約車平臺簽訂駕駛員、車輛入網營運意向書。
2、由協議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委運政業務窗口向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提出申請。
3、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自接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制發《車輛登記變更證明》。
4、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車輛登記變更證明》及相關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
5、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後,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加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
6、申請人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向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提交相關材料,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組織車輛檢測,審核合格的,制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審核期限為5個工作日。網約車平臺公司為駕駛員辦理上崗註冊後方可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