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申報表忘記申報了,應盡快去稅局前臺申報,而且會受到罰款:
罰款的標準是: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 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去地稅局前臺補申報需攜帶的資料有:
(1)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2)經辦人身份證明;?
(3)蓋有企業公章的申報表。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妳單位逾期申報已經違反了此項規定,是否處罰以及處罰多少,由主管地稅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決定。逾期申報可能涉及的罰款,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窗口交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199號)關於應扣未扣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的問題,明確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後的《稅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所以不存在忘記申報其他稅種時出現的滯納金問題。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