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增值稅稅率3%。
附加稅是以增值稅為基數計征12%,沒有增值稅,也就沒有附加稅。
財稅〔2017〕43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