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經營著壹家小飯店。因公司生意不景氣,沒有多余的錢來繳納稅款。於是,稅務機關要對我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便查封了我的房子。該房子是我們壹家五口唯壹的住處,因稅務機關的查封導致我們無家可歸。請問,我們應該怎麽辦?
專業解答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責令退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稅務機關查封了妳們壹家五口唯壹的住房,是不合法的。妳們可以向稅務部門反映或者申訴,把房子的使用權要回來。必要時,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