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稅局是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營改增後,為方便納稅人,暫定由地稅局辦理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受理、計稅價格評估、稅款征收、稅收優惠備案、發票代開等有關事項。地稅局辦理征繳、退庫業務,使用地稅局稅收票證,並負責收入對賬、會計核算、匯總上報工作。本代征業務國稅局和地稅局不需簽訂委托代征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