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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資質

法律分析:委托代征,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法律依據:《委托代征管理辦法》

第四條 委托代征範圍由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於加強稅收控管、方便納稅的規定,結合當地稅源管理的實際情況確定。稅務機關不得將法律、行政法規已確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收,委托他人代征。

第五條 稅務機關確定的代征人,應當與納稅人有下列關系之壹:

(壹)與納稅人有管理關系;

(二)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

(三)與納稅人有地緣關系;

(四)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人的其他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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