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他人收取和支付的勞務,可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
2、代收貨款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會計分錄為。
收到勞務報酬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勞務報酬。
支付勞動報酬時;借:其他應付款——勞務貸款:銀行存款等。
3、預付的應交稅費,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納稅時;借:其他應收款——預付稅金;貸款:銀行存款等。
追回已預繳的稅款;借:銀行存款等。;貸款:其他應收款-預付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