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人民政府設立技術市場管理機構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日常工作可以由該機構負責管理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