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今年推出了年度匯算初期預約辦稅功能,通過預約使稅收公***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
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間有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後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預約辦理時間,並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年度匯算,進壹步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
需要說明的是,預約辦稅只限於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過後,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期內隨時可以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進壹步鞏固“首違不罰”制度。
《公告》明確繼續實行年度匯算“首違不罰”規定。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三是明確年度匯算期結束後的主管稅務機關。
年度匯算結束後,將按規則給未按時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確定壹個主管稅務機關。
有關規則與《公告》第九條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確定規則基本壹致。
這壹做法,便於納稅人後續辦理年度匯算時找到主管稅務機關為其提供涉稅服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