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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能私對公打款

不能私對公打款是為了確保資金安全,防止個人挪用公司資金、防止偷稅漏稅。而且從稅收方面的考慮,也確保利潤結算的準確性。私對公轉賬過程中如果沒有涉及到違法犯罪的行為,同時存在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壹般情形下是合法的。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把基本戶的資金轉到個人戶就會有可能被懷疑存在偷逃稅款、逃避債務等違法行為的風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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