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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國家稅務局直屬事業單位

市局直屬事業單位包括: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局;第壹檢驗局和第二檢驗局。

1.稽查局?

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檢查;承擔金稅工程發票調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審理意見;指導和協調系統的稅務檢查;負責系統稅務檢查的審核。

稽查局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選案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第壹檢驗局和第二檢驗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選案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稽查和納稅服務;承擔車輛稅收的綜合管理工作;就各類車輛的最低應課稅價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內設機構:辦公室、征管處、政策法規處、納稅服務處(納稅服務處)。

4.直屬稅務局

直屬稅務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稅源管理壹處、稅源管理二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納稅服務處)、稅收征收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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